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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房改问题的两个疑问

1998-06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张帆

产权制度的障碍能回避吗?

由于现阶段我国在土地制度上实行所有权公有,个人只能依法有偿取得使用权,而在房屋制度上则实行个人拥有所有权,这使我们的房地产产权制度具有了独特的不完全产权性。一些地方只给购房者发房屋所有权证,而未配套发给土地使用权证,将使购房者对土地使用权得不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,留下土地增值权益归属、增值税和使用费缴付等诸多问题的纠纷遗患。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,也不能交易转让。

此外,由于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限期出让(期满后地上附着物也一并收归国有),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在法律上又是可以无限期继承,日后这将成为一个巨大的矛盾。

还有,多层公寓式住宅的购买者实际由许多住户共同使用一块地皮,使用权归属如何确定?

只售不租适宜吗?

深化房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新房只售不租。对此可有以下几点悖论:1、超越发展阶段,不合中国国情。当年西德作为世界经济强国,居民收入水平高出我国许多倍,但私有住宅也只占44%。目前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,其住宅私人占有率也不超过60%。而我们这个人均收入水平居世界百位之后,且长期以来工资构成中不含购房基金的国度,现在就争取大多数工薪族拥有自己的住宅,可能有点不切实际。2、在多数国企处在困境的情况下,货币化分房所需的巨额补贴资金从何而来,怎样保证在工资中兑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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